49岁的阿芹是长春某大型超市的女营业员,由于家境一般,所以她经常趁下班时拿点超市的香肠和豆角等小东西。时间一长,虽然超市里的人都开始议论,但总算没东窗事发。没想到
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,可小刚还不死心,没过几天,在
小刚因涉嫌敲诈勒索和强奸罪被公诉机关指控,阿芹以宽大的胸怀给法官写了一封求情信:“小刚敲诈的钱已如数归还,由于小刚太年轻,做事有些冲动,我原谅他,不追究他的过错,请求法官从轻判决,给小刚改过的机会,重新做人”。法院审理此案后,鉴于赃款已返还阿芹,并且阿芹对小刚表示谅解,要求对小刚从轻处罚,故对小刚酌情从轻处罚。日前,小刚因犯有敲诈勒索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;犯强奸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。
这小伙子还真能,估计也是受了“艳照门”的启示,知道裸照这玩艺好使,那可是核武器。睡了人家大嫂还得钞票,且是一而再再而三的,还有没有天理了?!为了几极葱几根豆角,阿芹大嫂还真舍得付出,让人睡了还得出上一万块钱,她以为自己是在找“鸭子”买欢呢?但就你这个消费层次也不太象啊!因为穷,她就去偷,尊严算个啥呀?有饭吃才是硬道理,让尊严见鬼去吧。因为怕被告发,而献出自己的身体,贞操算个啥呀?能安稳地过日子,让人强奸一次两次又何妨?让贞操见鬼去吧。尊严不能当饭吃,贞操可是能换钱的哟!
不由得让我想起一则段子:一村妇挎着一篮子鸡蛋……走在一树林里。……突然,出来了一个大汉。把她给强奸了。等那大汉走了,村妇起来……拍了拍身上的土……说……什么大不了的事……我还以为抢鸡蛋的来!